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公布2013-2014年度
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新广电发[2014]2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履行广播电视媒体的社会责任,引导和鼓励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播出工作,总局设立了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经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中央三台、电影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等推荐,总局该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最终确定2013-2014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共132项。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
专项资金由总局下拨至各省局和中央级机构,各省局负责将资金分发至所属获扶持的单位和个人。
专项资金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受扶持单位须将专项资金用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的策划、制作和播出等相关工作。
各省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和各播出机构要更加重视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的创意、制作和播出工作,不断提高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数量和质量,更好地发挥出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先进文化、引领社会风尚、弘扬新风正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国梦”凝聚强大正能量的重要作用。
附件:1. 2013-2014年度广播类优秀公益广告作品扶持项目名单 下载点击此处
2. 2013-2014年度电视类优秀公益广告作品扶持项目名单 下载点击此处
3.2013-2014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优秀创意脚本扶持项目名单 下载点击此处
4. 2013-2014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名单下载点击此处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