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总编辑职责要求的通知
广办发网字〔2013〕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
为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完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总编辑负责制,根据《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原广电总局39号令)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原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56号令),现就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总编辑工作职责、资格条件等要求如下:
一、总编辑主要职责及工作权限
总编辑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总负责人。
(一)负责建立健全内部节目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根据本机构业务情况,落实节目先审后播制,建立节目内容三审制,负责配备编辑队伍、制订编辑守则、建设或调整与节目管理相配套的技术系统;
2、建立、优化节目管理工作流程,确保节目管理可控,问题可追溯,责任可落实到人;
3、定期组织开展编辑会议和培训活动,提高一线从业人员工作水平;
4、建立健全节目内容应急处置机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审核本机构网络视听节目
1、组织本机构审核人员对所有拟发布的网络视听节目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并排除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恐怖暴力、淫秽色情等有害视听节目,以及涉及真实性、个人隐私、未成年人权益等关系公众利益的视听节目,审核通过后播出;
2、统筹管理、安排、调配本机构网络视听节目审核员,对本机构播出的包括但不限于本机构制作、网民或机构上传、联合推广、购买等形式获得的所有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进行审核与备案;
3、对本机构一级播出首页和二级播出首页内容严格把关,包括但不限于节目内容、节目信号、节目标题、内容编排、节目版权等,确保内容健康、导向正确。
(三)负责落实行业主管部
1、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门的相关管理要求法规、政策中有关节目管理的各项规定;
2、组织本机构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管理要求,如每日登录互联网视听节目信息库机制,违规节目紧急下线机制,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先审后播及信息备案机制,等等;
3、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召开的网络视听节目重要问题分析研判会和意见征询会;
4、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召开的总编辑会议,做好会议要求的部署落实;
5、保持与管理部门常态化信息通报和沟通。
(四)负责组织建立投诉受理机制
负责建立本机构内容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受理并认真处理对网络视听节目的投诉。
二、总编辑岗位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具备较强的政治意识和政策水平,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在传统媒体或网络媒体担任节目管理工作三年以上,且近五年没有违法记录;
(五)在本机构任副总裁(副总经理)以上职位,能够对本机构各个栏目、板块、产品、业务中的视听节目及相应业务人员行使最终管理权。
三、落实上述要求重新登记
请各局按照以上要求,督促辖区内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设立总编辑,对已有总编辑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机构,要指导其尽快进行调整。鼓励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总编辑。对于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总裁(CEO)兼任总编辑的,日常性业务工作会议可由其授权的副总编辑代为参加。
请各局抓紧组织本辖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总编辑重新登记,由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登录jmba.tv.cn(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在线填写本机构总编辑登记表,打印后经单位盖章,报属地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审核,请各局2014年1月9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总编辑登记表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备案。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