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实施,新媒体被纳入互联网新闻管理范畴,微信公众号、微博未经许可禁止提供新闻信息服务;
《网络安全法》实施,贩卖50条公民个人信息可入罪……
同时,广电总局还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存在价值扭曲、娱乐至上、内容低俗、品质低劣、格调低下、语言失范等问题的网络视听节目加强引导,并及时整治。
《通知》强调,网络剧、网络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在剧情设计上要弘扬正气、伸张正义,传播真善美、鞭笞假恶丑,体现积善成德、明德惟馨的道德导向,发挥好道德教化和价值引领作用。坚决抵制各种诋毁主流思想和主流价值的内容,坚决反对歪曲历史、美化反动、调侃崇高、否定英模的错误倾向。
一、网络视听节目与广播电视节目同一标准、同一尺度,把好政治关、价值关、审美关,实行统筹管理。
相关规定正在完善,之前的一些漏洞也正在补上,“线下线上”统一标准不再是一句空话。
1、未通过审查的电视剧、电影,不得作为网络剧、网络电影上网播出。
2、导向不正确的电视综艺节目,也不得以网络综艺节目的名义在互联网、IPTV、互联网电视上播出。
3、不允许在广播电视播出的节目,同样不允许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播出。
4、禁止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传播的节目,也不得在广播电视上播出。
5、不得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任何平台上以任何形式传播所谓“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及“被删片断”等节目(含镜头片断)。
6、网络视听节目进入广播电台、电视台,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重新审核。
之前有人提倡,为了避开审查标准,网络大电影应该去拿“龙标”,但要注意这里面的风险,一旦按照院线电影报备,万一没有拿到“龙标”,那这部电影是不能在网络上作为网络电影播出的。
之前《鬼吹灯之精绝古城》不允许在卫视播出,还可以选择在网络视频平台播出,而现在,这种情况已经成为历史。
二、价值观成重中之重:坚决摒弃廉价的笑声、无底线的娱乐和无节操的垃圾
广电总局《通知》要求,网络视听节目必须坚守文明健康的审美底线,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坚决摒弃廉价的笑声、无底线的娱乐和无节操的垃圾。
1、网络综艺节目、网络剧、网络电影等要坚决反对天价追星、无聊游戏、奢华盛宴等不良风气,避免助长游戏人生心态和浮夸之风;
2、要维护公序良俗,绝不能用作假作秀、故意激化矛盾、放大非理性情绪等错误方式误导受众,混淆是非。
3、绝不能制造低俗噱头,展示丑行恶态,呈现阴暗晦涩,渲染色情暴力。
4、坚决杜绝包装炒作明星子女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
5、自觉抵制过度商业化、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决不能成为市场的奴隶。
三、不得滥用谐音、生造滥造词义、肆意曲解内涵,遏制污段子、新词汇
《通知》要求,遣词造句要坚持正确导向,符合语法规范,自觉摒弃低俗、庸俗、媚俗的低级趣味,严禁使用挑逗、污秽、恶毒、侮辱、谩骂等极端言辞。
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字、词、短语、成语等,不得滥用谐音、生造滥造词义、肆意曲解内涵,不得使用不规范的网络语言和错词别字。
2、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名称、台词、字幕、配音等使用语言文字的管理,加强对演职人员、主持人、嘉宾及其他节目参与人员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的提示指导,防止不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节目上线播出。
四、严查视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设立总编辑负责制,对失职渎职人员严肃追责。
《通知》要求各视频平台要全面落实好播前内容审核、总编辑负责制等规章制度,把导向责任落实到采编制播各个环节、具体岗位,做到各负其责,避免上一环节把风险隐患推诿到下一环节。
健全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出现问题要深入分析成因、倒查责任,对失职渎职人员严肃追责,对不履行职责、制作传播违规内容的机构要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