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有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严管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的文件在微博上曝光。文称,“随着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的迅速发展,利用网络社交平台传播影视剧、纪录片和新闻节目等视听节目的行为日益增多,其中不乏大量由无资质的机构或个人制作的新闻节目和不符合国家相关管理政策的影视剧、纪录片。”为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的传播秩序。
通知包含以下几个要点:一、利用微博、微信等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络平台,需要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资质,并严格在许可证业务范围内展开业务。二、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电影、电视剧应当具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三、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网络剧、网络电影、新闻节目、纪录片、专题片、综艺节目等,节目内容要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不得转发网民上传的自制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有业内人士分析,这份通知对于依靠别人平台的内容创业者而言影响不大,但对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秒拍等拥有独立服务器的平台而言则意味着监管压力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