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出台《江西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2024-05-21 11:05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出台《江西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一是科学制定标准。《细则》包括指导原则、评价内容及标准、组织机构、评价等次、评价程序和方法、结果运用等六个方面内容;从内容导向、创新创优、融合发展、广告管理、安全播出、频道频率建设等6个方面26项具体内容进行综合评价。二是严格评价程序。分机构自评、审核复评、综合评价等三个环节,综合评定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后通报给当地党委宣传部及其行政管理部门。三是注重结果运用。综合评价优秀的,在评奖推优、项目申请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综合评价良好的,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综合评价不合格的,予以约谈、限期整改,取消该机构当年度省广电局组织的评奖推优、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