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与CIBN互联网电视合作获得总局批复
2016-08-24 17:12 来源:人民网 作者:陈建明
        8月22日晚间,乐视网发布公告称,其与与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关于CIBN互联网电视的合作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复同意,乐视大屏生态从此得到政策的保驾护航。

  乐视在公告中表示,广电总局批复主要内容为同意将乐视网互联网电视平台上的所有用户迁转至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互联网电视(CIBN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在开展迁转工作的同时,乐视网现有的互联网电视平台将同步关闭,包括互联网机顶盒和一体机。乐视网现有互联网电视平台迁转的用户,由 CIBN 互联网电视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和《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规定的各项要求实施管理,并提供相应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

  为规范互联网电视终端市场,广电总局于2011年出台了《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简称“181号文”),规定智能电视终端厂商必须与牌照方(CNTV、百视通、浙江华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湖南电视台、南方传媒共7 家播控平台)合作,以达到可管可控的目的。2014年,广电总局发布“204号”文件,不仅要求未经批准的终端产品不允许推向市场,还要求视频网站下架TV端APP。随着广电总局政策不断收紧,民营视频网站进入互联网电视领域便成为广电总局政策监管的重点。

  获得广电总局的批复,乐视将正式启动与 CIBN 互联网电视的长期合作,乐视网原互联网电视平台上的用户将继续获得由 CIBN 互联网电视提供的合法合规内容服务。此举意味着,乐视大屏生态全面获得改善,将显著提高包括乐视盒子在内的大屏互联网智能终端的销量、加快用户规模增长,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

  乐视在公告中表示,在政策支持的环境下,其大屏生态的多维度运营将得到更多的保障与技术,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打造极致大屏互联网生活体验。与此同时,乐视将积极推进整改与合作事项,对大屏智能终端产品以及EUI进行升级优化,拥护监管部门政策的实施,也会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指导下,不断完善和改进自身生态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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