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2023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电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出一批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取得积极的进展和成效。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和传播,推动创作生产出更多优秀作品,现将2023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和2024年宣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设置
2023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设“广播作品类”“电视作品类”“传播机构类”“组织机构类”四类。“广播作品类”和“电视作品类”各设“一类”“二类”“三类”三个类别,颁发扶持资金和证书。“传播机构类”“组织机构类”若干,颁发证书。
二、扶持项目申请主体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制作的广播公益广告作品或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可申请“广播作品类”或“电视作品类”扶持项目。
(二)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他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内机构,可申请“传播机构类”扶持项目。
(三)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其他对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推广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内机构,可申请“组织机构类”扶持项目。
三、扶持项目申请条件
(一)申请“广播作品类”和“电视作品类”扶持项目的作品,一般应在2023年年内制作完成。
(二)申请“传播机构类”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23年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应满足《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对公益广告播出的相关要求,确保播出时长和条次,注意优化排播,积极推进全媒体传播,提升传播效果。
(三)申请“组织机构类”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23年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引导、专项扶持、专题培训、作品征集、集中展播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四、扶持项目评审要求
(一)时间及程序要求
1.2024年4月30日前,各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在京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主管主办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完成本辖区、本单位初审工作、报送扶持项目申请表及作品电子版。
2.各地区、各单位申报的扶持项目数量,“广播类作品”和“电视类作品”各不超过6个,累计不超过10个;“传播机构类”、“组织机构类”各不超过3个。
(二)作品及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1.广播作品。MP3或WMA格式,码率不低于128Kbps,采样深度不低于16位,采样频率不低于44.1KHz。
2.电视作品。高清晰度视频,MP4格式,H.264或MPEG2编码,1920×1080(16:9)分辨率,码率不低于15Mbps。鼓励制播4K超高清作品,MP4格式,H.265编码,3840×2160(16:9)分辨率,码率不低于50Mbps。
3.报送的广播、电视作品单条时长一般不超过180秒,系列公益广告作品择优报送其中1条。
4.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两份(须按相应要求填写完整并审核盖章)。电子版申请表及全部作品应存储在一个U盘内报送至评审工作组委会。
五、2024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宣传工作要求
2024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宣传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要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围绕重要时间节点,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统筹考虑,精心安排,切实把公益广告宣传纳入宣传工作总体部署。要实施重点选题计划,拓宽选题范围,加强创作指导,积极采取公益广告大赛、专题征集展播、主题作品定制等举措,推出更多题材多样、创意新颖、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要统筹大屏小屏,严格执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公益广告播出各项规定要求,加强全媒体传播,促进国际传播,提升传播效果。要强化政府引领扶持,促进交流合作,积极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公益广告创作播出,推动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宣传取得更大成效。
六、联系方式
(一)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
联系人:田思思
联系电话:010-86097013,传真:010-86093924
(二)评审工作组委会
联系人:和群坡,联系电话:13801318145
联系人:刘林清,联系电话:18500298052
申报材料接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全国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邮编:100024,邮箱:qggdgy@vip.163.com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