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办、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承办的2022—2023年度中国广播电视大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第28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评选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电视综艺节目、电视戏曲节目、电视纪录片、电视文艺栏目、少儿电视节目、电视动画节目。
二、评选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央电视台或地方电视台播出的上述各类电视节目。
三、表彰名额
表彰名额共14个。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二)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原创,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三)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
(四)违法失德人员参与主创的作品严禁参评。
五、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评选工作分为初评、复评、终评三个阶段:初评工作由初评单位负责组织,复评和终评工作由“星光奖”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
六、初评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为“星光奖”初评单位。
七、初评入选作品数额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初评入选作品数额各为15个。
(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初评入选作品数额为30个。
(三)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初评入选作品数额为8个。
(四)中国教育电视台初评入选作品数额为15个。
(五)各初评单位报送“电视综艺节目、电视戏曲节目、电视纪录片、电视文艺栏目、少儿电视节目、电视动画节目”六大类节目的总额不能超过初评入选作品的规定数额。各初评单位可根据本地区的节目制作优势,自行确定六大类别报送的比例。
(六)“星光奖”不接受除初评单位以外的其他渠道报送。
八、初评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征集作品
1.各初评单位负责向本地区、本单位的制作单位征集参评作品。
2.制作单位参评“电视综艺节目、电视戏曲节目、电视纪录片、少儿电视节目、电视动画节目”须准确填写《第28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参评节目推荐表》(见附件1),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制作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初评单位提交节目的播出版完整视频和相关参评材料。
3.制作单位参评“电视文艺栏目”须准确填写《第28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参评栏目推荐表》(见附件2),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制作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初评单位选送3期节目的播出版完整视频和相关参评材料。参评栏目开播一年以上(时间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方可参加“电视文艺栏目”的评选。选送的3期节目播出时间须在本通知规定的评选范围内。
(二)组织初评
1.各初评单位应按照评选范围和评选要求对征集到的参评作品进行审核,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初评评审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数额报送初评入选作品。
2.各初评单位须出具初评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选程序、初评入选作品名单及详细推荐理由、初评小组成员名单等。
(三)在线填报
1.各初评单位须确定一名管理员,联系“星光奖”评委会办公室(电话:(010)86098191、86091429)申请报名专用账号。
2.管理员凭专用账号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星光奖评审评奖平台”(http://xg.pingshen.nrta.gov.cn)在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填报初评入选作品信息,上传电子版材料;在“初评结果管理”中,填写管理员有效联系方式,上传加盖初评单位公章和骑缝章的初评工作报告。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四)初评单位寄送材料
在线填报完成后,各初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第九条“参评材料报送要求”汇总本单位初评入选作品完整规范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两者内容应完全一致,并于2024年4月3日前邮寄以上材料至“星光奖”评委会办公室。
九、参评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版材料
1.初评工作报告盖章原件1份,用A4纸打印,加盖初评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2.初评入选作品《推荐表》盖章原件1份,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各省局报送的节(栏)目,由省局负责人签字,加盖局公章;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和中国教育电视台报送的节(栏)目,由台负责人签字,加盖台公章;电影频道节目中心报送的节(栏)目,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初评入选作品的导演阐述、节目介绍、播出情况及社会反响、完整的片头片尾字幕表等文字材料各1份,用A4纸打印,加盖初评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二)电子版材料
1.以上盖章的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扫描文件各1份,采用pdf格式。
2.初评入选作品的视频文件汇总:采用mp4格式,编码方式为H264,分辨率不超过1920*1080,视频文件的大小原则上每小时不超过1.5G。文件名称请命名为:“《作品名称》—参评类别”。
3.预告片或宣传片: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采用mp4格式,编码方式为H264,分辨率不超过1920*1080。文件名称请命名为:“《作品名称》—预告片或宣传片”。
4.海报和剧照:海报限2张(横版、竖版各1张);剧照限5张。海报和剧照均采用jpg或pn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应大于1M。
5.存储介质:
(1)移动硬盘或U盘(务必贴注标签,写明初评单位和作品名称)。
(2)请初评单位为每部初评入选作品单独建立电子文件夹,文件夹内需包含所有电子版材料,文件夹名称请命名为:“《作品名称》—参评类别—初评单位”。
(三)以上参评材料不予退还,请在邮寄前自行备份。
十、宣传声明
为宣传和推广“星光奖”评选成果,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对初评入选作品有媒体展播权,并可将上述作品制成电子音像制品和书籍,用于非商业性的推介、观摩和研讨交流活动。初评入选作品的制作单位盖章视为对此条款的认可。
十一、“星光奖”评选不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十二、截止时间
(一)初评单位在线填报截止时间:2024年3月31日
(二)初评单位邮寄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4月3日
十三、寄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寄送地址
请初评单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全部初评入选作品材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星光奖”评委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66
联系人:孙嘉意、庞雨濛
联系电话:(010)86098191、86091429
传真:(010)86098191
(二)技术支持电话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星光奖评审评奖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6096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