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经批准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北京某公关公司近日被罚款人民币5万元。
记者近日从北京文化执法总队获悉,该总队执法人员根据有关部门反映的线索,于今年6月7日依法对北京某公关公司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期间擅自制作了10集广播电视节目。
据介绍,该公司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违反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移动硬盘1个、光盘10张、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我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市场空前活跃,民营文化公司发展迅速,在利益驱使下,违法经营活动也在快速增多。
据了解,该案系北京文化执法总队查办的一起擅自制作电视节目的典型案例,为规范首都广播电视市场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