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普及公众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充分宣传广播电视技术,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影响力,根据《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函才〔2023〕65号),广电总局决定举办2023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普微视频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承办单位: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广播电视信息》杂志社
二、赛事安排
大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一)初赛阶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广电总局直属有关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作为推荐单位,组织本辖区内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机构等单位的初赛,于8月25日前完成参加决赛作品的选拔并向总局推荐。
(二)决赛阶段
总局组织专家线上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一、二、三等奖作品,并从一等奖作品中择优推荐参加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
三、有关要求
(一)推荐参赛作品名额
各推荐单位自愿组织报名参加,每个推荐单位原则上推荐2个参赛作品,对于网络视听机构比较集中的省份,可向总局申请增加1个推荐名额。具体参赛作品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
(二)参赛作品要求
参赛科普微视频作品时长要求为2至5分钟,应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完成,并在省级、省会电视台,国内主流网络平台,主要科技、科普类网站,具有广泛影响的专业网站播出过的原创微视频作品,同时提供原视频播放网址。
(三)推荐工作要求
推荐单位组织做好推荐工作,需上报参赛科普微视频作品,同时需填写《2023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推荐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于8月25日前将参赛科普微视频作品及上述材料寄至:北京市2144信箱《广播电视信息》杂志社,张洋,010-86097613(邮编:100866),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kpdsrti@vip.sina.com,逾期未报送视为无推荐。
(四)作品内容及形式格式要求
1.作品内容要求
内容围绕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宣传《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础》相关知识与方法,繁荣科普创作,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并符合以下要求:
(1)作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推动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
(2)内容短而精,兼具科学性、知识性、通俗性、艺术性、趣味性。
(3)作者承诺参赛作品创意及素材的原创性,保证对提交作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若发现抄袭,立即取消参赛资格。
(4)视频中的文字语言应为简体中文,配音和解说使用普通话,配中文字幕。
(5)视频应由片头、正片、片尾三部分构成,片尾书名应体现作品的权属情况。
2.形式、格式要求
作品形式为与大赛主题相关的纪录短片、DV短片、视频剪辑、动画、动漫等;可通过PC、手机、相机、摄像头、DV、DC、MP4等多种视频终端摄录;格式须为MP4格式,画面比例16:9,全高清1920*1080,大小为100MB~300MB之间。
四、大赛评分标准与方式
(一)评分标准
决赛总分为100分,评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作品完整,制作优良,视频清晰,语音清楚,播放流畅。(20分)
2.作品主题明确,科学性强,阐述科技问题或科学原理准确完整。(20分)
3.作品内容精致,逻辑性强,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创意新颖,呈现手段独特,富有想像力和创造性,时长不超过5分钟、不短于2分钟。(30分)
4.作品艺术性强,通俗易懂,浅显生动,易于理解和接受。(20分)
5.突出广电特色。(10分)
(二)评分方式
采用在线评审方式,专家通过在线系统进行评审,严格根据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后,综合计算各参赛作品平均得分并进行排序。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相关组织推荐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相关单位,确保如期完成初赛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