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以下简称“金声奖”)是经中央批准的播音主持领域政府奖,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办、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承办。为做好第2届“金声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金声奖”评选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评选和表彰政治坚定、素质优良、德艺双馨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为广播电视行业树立榜样标杆。
二、奖项设置
(一)优秀广播播音员主持人10名
(二)优秀电视播音员主持人10名
三、参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忠于党的广播电视事业,讲政治、重品行、强业务。
(三)持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现正在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音主持岗位、且连续从事播音主持工作三年(含)以上的播音员主持人,以上期限均计算至2023年6月30日。
(四)同时从事广播、电视工作的播音员主持人,参评时只可选报一类,不得兼报。
(五)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并具有播音主持高级职称的可以按一般参评人员参评,不计入以上20%名额。
(六)首届“金声奖”获奖者不参加评选。
(七)参评人员不得伪造、隐瞒相关信息。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评资格。
(八)违法失德人员及其作品严禁参评。
四、评选标准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定人民立场,坚守社会责任,遵守职业道德,积极传递党和国家声音、传播主流价值观、展现新时代风貌。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良好的语言文化素养和优秀的表达表现能力,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好。播音主持作品坚持守正创新、符合时代审美、代表专业发展方向。
(三)德艺双馨,在社会上具有良好影响力和一定知名度。
五、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评选工作分为初评、复评、终评三个阶段:初评工作由初评单位负责组织,复评和终评工作由“金声奖”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分别在参评人员所在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初评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为“金声奖”的初评单位。
七、初评入选名额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初评入选名额各4名(广播2名、电视2名),其中地市级或县级播出机构人员不少于1名。
(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初评入选名额为8名(广播4名、电视4名)。
(三)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初评入选名额各2名。
(四)各初评单位须按照规定名额统一报送初评入选人员。“金声奖”不接受其他渠道报送。
八、初评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参评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申报
参评人员所在单位须严格审核参评人员资质及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意见,提出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履行相关程序无异议后,须在《第2届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优秀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对应位置填写征求意见情况、所在单位推荐意见、相关负责人签字,连同代表作品等材料报送至初评单位。所有提交的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二)初评单位组织初评
1.各初评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参评人员的初评工作。初评单位应严格按照参评条件和评选标准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在规定名额内确定初评入选人员。初评单位应对初评入选人员及其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把关。
2.初评单位须对初评入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推荐表》“省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意见处”填写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三)初评单位在线填报
1.请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金声奖评审评奖平台”进行填报,网址为http://jinsheng.pingshen.nrta.gov.cn。“填报说明”详见平台首页。
2.各初评单位须确定一名管理员,联系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电话:(010)86098191、86096714)申请评审评奖平台账号,并于2023年8月7日至9月5日期间进行在线填报工作。
3.管理员凭账号登录评审评奖平台,填报初评入选人员信息,上传电子版材料。在“初评结果管理”中,填写管理员有效联系方式,上传加盖初评单位公章和骑缝章的初评结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选程序、初评入选人员名单及详细推荐理由、公示情况以及公示期间有关反映的核查处理情况、初评小组成员名单等。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四)初评单位寄送材料
在线填报完成后,各初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第九条所列各项要求汇总本单位初评入选人员完整规范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两者内容应完全一致,并于2023年9月8日前邮寄以上材料至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金声奖”评委会办公室。
九、初评单位报送材料要求
(一)纸质版材料
1.初评结果报告。
2.初评入选人员《推荐表》盖章原件。
3.初评入选人员播音主持专业履历及成就简介(1500字以内)。
4.初评入选人员播音主持代表作品的文字介绍(包括代表作品创作背景、内容阐释、播出情况及社会反响等)。
5.初评入选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包括封面、个人信息页、发证单位和发证时间页、有效期内的最新年度核验页或延续注册情况页,过期失效的证件无效。
6.初评入选人员六寸彩色履历照1张、播音主持现场工作照2张,二寸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
以上1~5项材料须用A4纸打印各1份,加盖初评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二)电子版材料
1.以上1~5项盖章后的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扫描文件各1份,采用PDF格式。
2.初评入选人员的代表作品电子版文件:
(1)代表作品应选自初评入选人员所在单位的播出平台,初评入选人员须在作品中以播音员主持人的身份出现。
(2)代表作品为所在单位播出的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的广播电视节目。
(3)可报送3~5件代表作品,类别不限,时长不限,但3~5件作品的总时长不超过45分钟。其中,参评广播播音员主持人语言量总计不少于30分钟,3~5件作品中至少含2件音频作品;参评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本人出镜量、口播量不少于20分钟,与配音量合计不少于30分钟。
(4)允许对报送代表作品进行剪辑,但初评入选人员的播音主持部分须保持播出原貌,不得进行以优化为目的的后期制作。同时,须在《推荐表》中提供代表作品原完整版播出链接,如无链接则须在电子版材料中提供原完整节目。
(5)报送代表作品播出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6)每件代表作品文件名须标注为“初评入选人员姓名(播音名)+代表作品名称”。
3.初评入选人员的自我介绍视频:
视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我介绍、对报送代表作品的阐释等。时长不超过5分钟,横屏拍摄,一镜到底,不进行剪辑,不使用滤镜,画面、声音清晰。文件名须标注为“初评入选人员姓名(播音名)+自我介绍”。
4.文件格式:
(1)视频文件采用MP4格式,编码方式为H.264,分辨率最高不超过1920×1080,每件代表作品的视频文件大小不超过1.5G。
(2)音频文件采用MP3格式。
5.初评入选人员彩色照片4张,采用JPG或PNG格式,每张大小不超过5M,包括:
(1)履历照1张。
(2)播音主持现场工作照2张。
(3)二寸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
6.存储介质:
移动硬盘或U盘(务必贴注标签,写明初评单位)。请初评单位为每个初评入选人员单独建立电子文件夹,文件夹名称须标注为“初评入选人员姓名(播音名)+评选类别+初评单位”。
(三)以上参评材料不予退还
十、宣传声明
为宣传和推广“金声奖”评选成果,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对初评入选人员的代表作品有媒体展播权,并可将上述代表作品制成电子音像制品和书籍,用于非商业性的推介、观摩和研讨交流活动。参评人员所在单位盖章视为对此条款的认可。
十一、“金声奖”评选不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十二、截止时间
(一)初评单位在线填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5日
(二)初评单位邮寄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9月8日
十三、寄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寄送地址
请初评单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全部参评材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金声奖”评委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66
联系人:郭尧、孙嘉意
联系电话:(010)86098191、86096714
传真:(010)86098191
(二)技术支持电话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金声奖评审评奖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6096235。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均可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网址为www.nrta.gov.cn。
附件:第2届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优秀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推荐表.doc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