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鼓励和引导各地“村晚”常态化开展,按照《“大地欢歌”全国乡村文化活动年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定于2023年开展“四季村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乡村在农闲期间开展村民自编自导、自演自赏的“村晚”,生动呈现乡村振兴的丰硕成果,促进文旅融合,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激发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文化活力。
二、主要内容
通过开展春季、夏季、秋季、冬季“村晚”活动,推动“村晚”活动常态化开展,展示各地乡村丰富多彩群众文化活动,评选“四季村晚”年度节目,遴选“四季村晚”示范展示点。丰富活动内涵,融合乡土文化、乡村旅游等元素,把“村晚”打造成反映农民精神新风貌、乡村振兴新气象的载体。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
承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
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示范展示活动举办地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群艺)馆
中国文化馆协会
全国乡村春晚百县联盟(浙江省丽水市)
示范展示活动举办地相关单位
媒体支持:国家公共文化云、央视频等
四、活动安排
(一)春季热启动
5月前,举办春季“村晚”示范展示活动暨“四季村晚”启动仪式,部署开展全国“四季村晚”活动,发布全年活动安排和重点项目,引导带动各地结合春季相关节假日,以乡村为中心,以“四季村晚”为品牌,搭建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加入的自我展示平台。
(二)夏季大联欢
6月至8月,举办夏季“村晚”大联欢活动,引导各地围绕夏季节假日和暑期特点,开展系列群众文化活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村晚”进剧院、进社区、进厂矿,带动城乡居民双向互动,推动城乡文化融合发展。
(三)秋季庆丰收
9月至10月,围绕国庆节、农民丰收节,举办秋季“村晚”活动,迎国庆、庆丰收,展现广大农民群众喜迎国庆、欢庆丰收的喜悦,用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展现农民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精神风貌。
(四)冬季暖回顾
11月至12月,遴选各地“村晚”涌现出来的优秀节目和项目,在年底前举办冬季“村晚”暨“四季村晚”成果展示活动,同步启动2024年元旦、春节“村晚”示范展示活动,展示“四季村晚”优秀节目、突出展现村民参与和村晚内涵。新媒体平台发布“四季村晚”多维度榜单,全面展示“四季村晚”全年活动成果,为春节期间“村晚”活动预热。
五、责任分工
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负责展示活动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确定活动工作方案、各季“村晚”示范展示地等。
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负责云上“四季村晚”各项工作,依托国家公共文化云开设“四季村晚”专题,支持各地“四季村晚”网络直录播,配合媒体支持单位推广“四季村晚”相关活动。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四季村晚”活动,做好意识形态审核工作,推荐本地示范展示活动地区。配合做好专题推广各项工作,及时汇总、整理、报送本省活动相关数据。
示范展示举办地区负责组织好示范展示活动,突出本地特色资源和优秀团队,配合国家公共文化云做好网络直录播等各项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控意识形态关,确保安全有序。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做好活动各环节的意识形态审核把关,有序开展线上线下活动,确保政治导向和舆论导向正确。统筹疫情防控和文化惠民,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和应急预案,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活动全程无事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激发乡村文化活力。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以群众自发开展活动为主,政府扶持引导,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和基层覆盖率。坚持公益普惠性,精准对接群众实际需求,做好示范引领,鼓励群众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展示。
(三)加强统筹指导,讲好乡村故事。各地要加强对“村晚”活动的支持,重点指导示范展示点的“村晚”活动,在活动组织、设施设备上给予保障,对活动开展较好的乡村给予鼓励。文化馆、文化站要加强对农村文艺团队指导,组织文化志愿者深入乡村开展服务,提高农民的艺术水平,增强农民参加“村晚”活动的热情,引导群众创编弘扬文明乡风、脱贫攻坚、建设小康、生态文明、美丽乡村等题材的优质文艺作品,讲好乡村故事。充分调动各级各类媒体资源,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四季村晚”活动盛况,国家公共文化云按程序对重点活动予以直录播。
(四)厉行勤俭节约,培育乡风文明新风尚。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从实际出发部署开展活动,坚持自发自愿原则,从严从简,节俭、务实、高效,充分利用农闲、传统节假日开展活动,避开农忙时节,切实为基层减负。
七、材料报送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遴选本地“四季村晚”示范展示点,每季可推荐1至3个示范展示点,优先推荐连续多年开展“村晚”、品牌效应凸显、脱贫攻坚一线、文旅融合发展、自然资源丰富、特色产业集聚的地区。主办单位将遴选部分地区作为“四季村晚”示范展示点,择优作为春季、夏季、秋季、冬季“村晚”活动主场。
活动实施过程中,请各地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注意收集活动文字、图片、视频等材料。主办单位将遴选优秀案例、优秀组织单位予以通报激励,并对各地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推广。
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各季节示范展示点推荐名单,11月30日前将“四季村晚”总结纸质版,加盖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章,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
电 话:010-59881722
传 真:010-59881776
邮 箱:ggshdc@mct.gov.cn
特此通知。
来源:国家文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