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发〔20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广电总局无线局、监管中心、卫星直播中心、广科院、规划院、设计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4K超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录制规范》《4K超高清晰度电视节目文件格式规范》《超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制作系统分布式存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IP交换矩阵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和《数字电视转播车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等五项标准文件,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
GYT 364—2023-4K超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录制规范.pdf;
GYT 365—2023-4K超高清晰度电视节目文件格式规范.pdf;
GYT 366-2023-超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制作系统分布式存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pdf;
GYT 367-2023-IP交换矩阵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pdf;
GYT 222-2023-数字电视转播车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pdf。
上述五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www.nrta.gov.cn)公开。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