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直属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和备案机构: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实施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的要求,广电总局积极贯彻落实有关工作部署,继续开展2023年度“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网络动画片)”扶持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引导中国经典民间故事主题网络动画片创作传播,打造广受观众认可、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作品,通过精品内容的示范效应引领行业精品创作,丰富人民精神世界。
二、工程内容
(一)项目征集
面向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各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各影视传媒类大专院校(院系)等创作者,征集中国经典民间故事网络动画片创意与原创剧本。
申报机构或个人应在2023年3月10日之前,登录“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网络动画片)扶持项目”申报系统(http://wldh.pingshen.nrta.gov.cn)注册账号,认真阅读用户手册,根据平台有关说明,完整填写所需信息,向相应初评单位提交申报。
(二)项目评议
1.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报名机构提交的材料初评工作,选定符合要求的项目报广电总局。
2.广电总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初评的项目进行评议。符合要求的作品,列为“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网络动画片)”扶持项目。
(三)项目推进
1.作品入选后,广电总局将与节目制作机构及其推荐省局签订三方协议,发放一期扶持资金,全流程跟踪推进作品创作,给予专项指导。对制作完成并通过省局初核、广电总局专家成片评议的作品,广电总局将发放二期扶持资金,并给予宣推和播出支持。
2.制作机构在广电总局和相关省局的引导监督下丰富故事创意、打磨剧本、完善摄制方案,推进创作。
(四)作品评议
1.列入“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网络动画片)”扶持项目的作品,制作机构提交完成的成片,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初核后将成片和相应材料报送广电总局。
2.广电总局组织专家对作品成片进行评议。
(五)播出推介
推荐视听网站购买、播出“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网络动画片)”优秀作品,支持优秀作品的宣传推介。
三、作品要求
(一)主题鲜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深入挖掘中国经典民间故事的文化内涵和精神价值,结合新时代特征进行创新表达,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
(三)不得戏说恶搞、篡改颠覆经典民间故事;
(四)互联网首播的原创网络动画片。
四、工作要求
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动员辖区内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等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广泛征集优秀作品。
(二)在初评中对作品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各省区市推荐节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部。
(三)于2023年3月20日之前,在评审平台上完成本地区材料初评。
中央直属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请按照上述要求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电话:010-86096141
附件: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网络动画片)扶持项目系统操作手册.pdf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