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2023-02-02 15:16 来源:http://www.nrta.gov.cn/art/2023/2/1/art_113_63334.html
    广电办发〔202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广电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继续推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化,依据《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广电办发〔2021〕126号),现启动2023年度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以及《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强化数字基础设施、数据、技术、安全等重点领域标准制定”等要求,完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体系,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范围

聚焦内容、技术、安全三大重心,归纳总结新技术、新方法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工程建设实际应用成果(参考选题目录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现状和标准情况,认真研究论证,确保申报标准具有可行性、操作性。

2.申报项目应与现有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体系有机结合、互为补充。

3.申报项目应经过充分的沟通协调,避免与已发布和制定中标准交叉重叠。

4.牵头起草单位应充分做好标准编制前期准备工作。申报的标准正式通过评审立项后,牵头起草单位原则应在一年内完成标准送审工作。

四、项目申报

请各单位组织辖区或所属单位(含网络视听持证和备案机构)通过广电总局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立项建议申报系统(网址:http://gcbz.pingshen.nrta.gov.cn)开展申报工作,并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以前年度已入库未立项项目修订完善后也可一并申报)报送广电总局规划财务司。

广电总局规划财务司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对于评审通过后的制修订项目提供一定的编制经费支持。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可以作为标准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依据。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效益的标准,广电总局规划财务司将推荐申报相关标准科学技术进步奖项。

 

附件:1.参考选题目录.pdf

          2.申报项目汇总表.pdf

来源:广电总局


84800587 、84800585 版权所有:华声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06003 经营许可证:湘ICP证01002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20080017 ICP备案号:湘ICP备20006192号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金鹰影视文化城 邮编410003 办公电话:0731-84801916 传真:0731-84801955 邮箱:2399739646@qq.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  网络警察报警岗亭  网络警察报警岗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