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支持高新视频内容生产做强“马栏山出品”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
2022-11-24 01:06 来源:中国V谷—马栏山
   近日,马栏山(长沙)视频文创园管理委员会正式印发了《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支持高新视频内容生产做强“马栏山出品”的若干措施(试行)》,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鼓励园区企业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用中国技术、中国标准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增强“马栏山出品”“马栏山智造”的竞争力、影响力与传播力,进一步完善供应链、做强产业链,根据《进一步落实省市政府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发展系列政策的实施办法》(长马园管发〔2021〕24号)等文件,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
适用范围

本措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守正创新为根本遵循,以“文化+科技”为实施路径,按照“普惠+培优”原则,支持“马栏山出品”“马栏山智造”。重点支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主题并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表达的内容项目。重点支持园区企业使用马栏山视频产业云平台及相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展高技术格式、新视听形式的内容创意生产,研发和制定相关制作流程、技术工艺、视觉美学及交易标准。重点支持将主要生产流程融入马栏山生态、对做强园区内容创制供应链有重大贡献的“马栏山出品”项目。

申请主体应在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如实接受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申请政策支持的项目经园区立项,并拥有相应项目的承制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创、委托制作)或相应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拥有完整版权、共有版权)。具体范围如下:

(一)增强“马栏山出品”的影响力和传播力:重点支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主题内容,围绕发扬湖南红色资源优势、宣传推介湖湘文化,重点支持重大现实、重大革命、重大历史题材的创作,内容形态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综艺、动漫、游戏等。

(二)用中国技术、中国标准讲好中国故事:包括但不限于4K/8K等高清晰度、高帧率、高动态范围、宽色域技术格式,或运用3D/XR等新影像语言、新视听美学、新技术手段带来新感官体验、拓展新应用场景的内容项目,或采用人工智能等技术修复和翻新的经典影视作品、纪录片、重要历史人文素材等内容,重点支持革命文化、传统优秀文化数字呈现工程。

(三)完善内容供应链、做强内容创制生态:鼓励园区企业出品的内容项目在马栏山立项、投资,支持园区企业参与主创或承制行业大体量的内容项目,重点支持在内容创意、节目拍摄、后期制作等主要生产流程中使用园区供应链或将主要供应商引入园区的项目。

二、政策措施

园区根据内容制作企业节目创新计划建立高新视频内容项目库,由企业自主申报,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立项专家评审,并对库内项目实时跟踪,根据项目不同阶段的需求予以支持:

(一)做强“马栏山出品”
1. “赛马”计划:对处于创意孵化、样片制作阶段的项目,由专家根据节目创新度及其社会效益、市场价值预期、制作成本等维度出具评估意见,按评分等级进行“资金+资源”支持。单个项目给予实际投入的40%、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赁、人员聘用(不含艺人)、器材设备租赁、后期制作、专家咨询等。

2. 重大内容项目投资支持:对园区企业作为内容出品方,在园区立项、投资、创制并完成播出的大体量内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项目投资5000万元(含)—1亿元(含)的(不含艺人费用),每个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的(不含艺人费用),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

3. 内容生产支持:对经园区立项,使用园区供应链进行原生高新视频内容生产、高价值的存量媒资修复翻新的项目给予补贴。原生高新视频内容生产按每小时15万元给予补贴,高价值影像、革命文化等存量媒资修复按每小时10万元给予补贴,高价值的存量媒资翻新按每小时5万元给予补贴。时间不足1小时的节目,按分钟折算补贴金额。单家企业每年该项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 精品创优支持:重点支持重大现实、重大革命、重大历史题材的创作,以“马栏山联合出品”的形式支持高新视频精品力作,单个项目给予实际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投资。

5. 内容成果奖励:
(1)交易价值奖:对通过中国V链等园区版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媒资、素材、作品版权及衍生数字藏品,年度累计交易额在200(含)—500(含)万元,按交易额的3%给予奖励;年度累计交易额超过500万元,按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传播力奖:园区节目制作企业主创及承制的长视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漫番剧、综艺)在国内主流4K频道、用户数排名前六的网络视频平台或国内外院线播出,每部作品给予1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每年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影响力奖:园区企业生产的原创高新视频作品获得国际、国家级权威奖项,按照奖项实际所获奖金额度1:1给予配套奖励;所获奖项只授予荣誉、无奖金的,按国际级奖项的获奖等级最高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按国家级奖项的获奖等级最高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4)年度作品奖:园区每年组织对园区企业出品的高新视频作品进行评选,分为高技术规格和高艺术表现力两个组别,由专家推荐或企业自行申报,经园区节目专家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马栏山高新视频年度作品奖”,并按等级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做强“马栏山智造”
1.云资源使用支持。对园区高新视频内容项目库入库项目运用云平台(一期、二期)开展高格式、虚拟化内容制作,推动制作流程云化、智能化升级,孵化视频产业的综合技术解决方案、工艺流程、技术标准,对其实际使用的资源总额,按先缴后补的原则,第1年给予100%的补贴,第2到5年分别给予80%、70%、60%、50%的补贴。

2. 协同创新支持:园区设立协同创新专项资金,对高新视频内容项目库入库项目在内容创制过程中,为解决首创性、突破性问题,与园区科技企业开展协同创新给予支持。

3. 启动“火石计划”:支持园区企业在马栏山超高清共享制作中心开展视频文创核心内容生产、科研、制作等业务,对经认定的项目,连续5年给予实缴费用40%的补贴。

4. 技术研发支持:经认定,园区企业围绕高新视频内容生产、传输、存储、交易开展技术协同创新,研发制定高新视频内容制作流程、技术工艺、视觉美学及交易标准(含新增技术设备),实际投入在50—200(不含)万元,补贴比例为40%,补贴上限为50万元;实际投入在200—1000(不含)万元,补贴比例为30%,补贴上限为200万元;实际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补贴比例为20%,补贴上限为1000万元。

5. 技术成果奖励:
(1)标准奖励:经认定,对参与高新视频内容及相关技术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研发制定工作的园区企业,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主导发布相关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园区企业,每项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专利奖励:对园区企业在高新视频内容及相关技术领域新获得发明专利,每件专利给予2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每年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技术成果转化奖励:园区企业引进高新视频技术和数字视频版权,并积极开展前沿数字视频原创技术、文化项目原创版权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按企业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三)做强内容创制生态
1. 供应链采购支持:园区企业作为内容承制方参与主创和制作的长视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漫番剧、综艺),采购园区内容制作、技术供应链(不含艺人费用),实际发生额在200(含)—1000(含)万元,按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年度累计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按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公共技术资源投入支持:经认定,园区企业投资建设、运营高格式影视后期制作中心、虚拟数字影棚或采购高新视频内容生产的公共技术设备,实际投入在500—1000(不含)万元,补贴比例为40%,补贴上限为200万元;实际投入在1000—3000(不含)万元,补贴比例为30%,补贴上限为500万元;实际投入在3000万元以上,补贴比例为20%,补贴上限为1000万元。

3. 公共技术平台运营支持: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型企业按市场化机制为园区其他企业提供高新视频内容制播相关服务,对其年度提供服务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按实际交易额度(以发票金额为准)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支持。

4. 公共技术平台使用支持:入园企业使用经园区认定的高格式影视后期制作中心、虚拟数字影棚、高新视频内容生产的公共技术设备及制播相关服务,按先缴后补的原则,连续5年给予实缴费用40%的补贴。

三、附则

1.园区管委会委托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高新视频内容进行资格审查、技术检测、评审分级、计算奖补金额、拟定奖补标准及分配方案。

2.高新视频内容相关技术标准参照附件1执行。申请奖补的所有内容应遵循国家相关的导向管理规定,且在作品宣发中注明“马栏山出品”。

3.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如经核查发现所提供资料存在虚假,取消该申请单位本次及今后3年向园区申请有关财政奖补资金的资格,已取得奖补资金的责令退回。

4.同时符合本措施条款及园区其他政策的,企业按照同一类别、就高从优的原则享受政策,不重复享受。

5.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7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6.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马栏山(长沙)视频文创园管理委员会所有。

附件:高新视频内容技术标准.docx

来源:中国V谷—马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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