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中长期科技计划 2022年度项目的通知
2022-09-10 00:18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广电办发〔2022〕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广电总局直属各单位,广电总局各实验室依托单位,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产学研用各方协同开展科技攻关与融合应用,助推广电行业迭代升级和创新发展,现启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中长期科技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构建大视听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安全,坚持求实创新,征集并遴选一批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单位,瞄准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难点、痛点、堵点、卡点,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自主设备研发、融合应用研究和标准规范研编等,促进行业应用需求与科技创新供给精准匹配,以科技赋能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技术迭代升级和服务业态创新。

二、项目范围及要求

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中长期科技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选择项目进行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对应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可设置不超过4个子课题。项目由一个单位牵头申报,设一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一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一个课题的负责人。

各省(区、市)广电局可推荐辖区内单位牵头申报项目,并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如立项,将确定为部省合作项目,由广电总局科技司和地方广电局协同管理,联合推动项目实施和成果转化。

三、申报资格要求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中长期科技计划年度项目鼓励广电总局实验室依托单位或有较强研发实力的企业等创新主体作为牵头申报单位,联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组成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项目研究和成果应用。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支撑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能够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和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负责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三)项目负责人每年限申报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同时参加两个项目。

(四)项目单位及项目组成员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四、工作流程

(一)申报。请项目申报单位注册并登录广电总局科技项目管理系统(http://kjxm.nrta.gov.cn),查看项目申报指南,并进行网上填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函、所需附件材料等。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9月10日12时至10月8日12时。

(二)评审。广电总局科技司委托项目管理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

(三)立项。广电总局科技司根据专家评审情况,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签订合同书。

咨询电话:010-86092097(项目申报咨询)

                 010-86096235(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咨询)

特此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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