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网络视听节目 禁止非法抓取改编
2018-04-09 16:22 来源:人民日报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下称通知),为“恶搞视频”等网络视听节目立规矩。通知指出,近期一些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不规范的问题十分突出,有的节目歪曲、恶搞、丑化经典文艺作品;有的节目擅自截取拼接经典文艺作品、广播影视节目和网络原创视听节目片段,或者重新配音、重配字幕,以篡改原意、断章取义、恶搞等方式吸引眼球,产生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一石激起千层浪,该通知公布后,立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公众该如何正确、全面地理解这份通知?又能从中发现哪些政策信号呢?

  重点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二次创作的短视频等非法视听内容的网上流传渠道将被切断,相关视频制作者、网站、手机应用程序及内容创作公司都会受到不同程度影响。这种影响主要针对一直以来的侵权行为和相关纠纷。

  近年来,一些网民或内容创作团队在未经相关作品版权方或权利人授权情况下,擅自抓取、剪拼、改编他人版权作品,制成鬼畜视频、影视赏析类作品等,并以此谋利;一些平台为此提供视频教学、发布渠道等,这些行为已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并在著作权领域引起很多纠纷。最近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哔哩哔哩(下称B站)就曾出现过相关版权纠纷。其招股书披露,B站目前收到了50起因“侵犯第三方权益”引发的诉讼。B站内容筛选团队目前拥有员工超过200名,实时对平台内容进行筛选和监控,并开始购买番剧版权。

  通知中提到的“非法”,主要指向违反新修订著作权法。该法规定,相关侵犯著作权行为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等等。

  目前一些网民、创作团队未经合法授权而制作上传的视频,以及提供相关发布渠道的平台,都涉嫌违反著作权法。相关著作权人有权对此进行追责,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也有权依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重点二:应符合社会公序良俗

  近年来,在国家相关政策引导下,网络视听行业快速发展,出现一大批内容健康向上、注重品质、格调积极的网络视听作品。同时,一些不法行为也借机滋长。比如有些二次创作的视频,内容低俗,传播血腥、暴力、色情,恶搞经典影视作品,有的甚至以挑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序良俗来吸引公众眼球、赚取点击率,满足一己之私。这些乱象必须要整治。

  以二次内容创作闻名的鬼畜视频,是目前吸引众多青少年关注的一种亚文化现象,特指以多种影视视频为素材,经剪辑并循环重复的视频。

  从内容看,有相当一部分鬼畜视频作品内容低俗,有的以大量性暗示、成人内容为卖点,有的将成龙、葛平、雷军、马云等公众人物成为消费娱乐对象,还有的作品对一些新闻、节目中的人物进行人身攻击,充满性别歧视等。导向上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基本公序良俗,对其主要观看群体——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依法引导这些网络视听作品走向正途,是公共管理部门、相关平台的责任担当和使命。对于内容“重构解读”,应该引导其走向传播正能量,不仅应合法合规,还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德。这不仅需要内容制作者养成自觉意识,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为其提供发布途径的平台真正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各履其职,坚决刹住这股歪风。

  重点三:一如既往鼓励创新

  通知明确,不给存在导向问题、版权问题、内容问题的剪拼改编视听节目提供传播渠道。这样做的目的,是清理有问题的网络视听节目,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出现,为合法合规的网络视听节目业态创新打造良好发展环境。

  当前,网络视听新媒体及其服务已经成为人们文化信息消费的重要平台。在过去的5年间,中国网络视频用户规模从3.49亿增长到5.97亿,增长了66%。特别是网络视听付费用户,从几十万人增加到上亿人,增长上百倍,成为增速最快的文化消费领域之一,一些现象级节目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公众视野。

  一部好的正能量的网络视听作品或许只有几分钟,但同样能够感染人、鼓舞人奋发向上。业内人士认为,网络视听行业创新,首先要唱响新时代主旋律。随着资本、人才等要素引入,提升网络视听节目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显得更为紧迫。要引导其采取富有时代特色、体现时代要求、适应生活特点的方式方面,宣传新时代中国人的新气象、新风貌和新作为,坚决反对假恶丑。其次要加大把关力度。网络视听节目是精神文化产品,同样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必须增强政治担当,强化政绩意识、把关意识,把网络视听阵地建设好、管理好。相关部门要细化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播放违规内容责任追究制度,指导服务机构切实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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