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智能电视广告正当时
2017-04-10 20:02 来源:网易 作者:刘大山
    打开任何一台智能电视机,都会有短则10秒、长达1分钟的开机广告,并且不能跳过、不能快进,你只能呆呆地看着广告一直到结束……

这样的场景已经让很多消费者无奈甚至愤怒。用户购买互联网电视机的初衷是可以随意点播节目,无需忍受电视台的广告干扰,谁知道这互联网电视机的广告比普通电视机还霸道。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明明花钱买了智能电视机,却还要被侵占时间,这不是被赚两遍钱吗?”

目前,仅有少数智能电视机厂家在网站及广告中提及“内含广告视频,不能删除、更改”,绝大多数品牌未明确告知消费者是否有开机广告。而根据消法和合同法,即使商家做出声明,如果有违公平原则,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其内容也是无效的。上个月,有河南媒体联合省消协发起了“向开机广告说NO”的活动,该省消协副秘书长指出,电视开机广告已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可见,除了不尊重用户、严重影响使用体验外,在法律上,开机广告并不属于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应有范畴,的确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嫌疑。

开机广告为何如此猖獗?无非是利益作祟。事实上,OTT(互联网电视)广告已经成为最具掘金能力的产业。一份研报显示,2017年OTT广告市场规模将达25亿元;从去年12月到今年春节,很多品牌厂商的OTT广告实现3倍数增长,乐视TV的开机广告售价高达180万元/天,与新闻联播前后的10秒广告相媲美;某国产大牌这块业务的利润已超过亿元级别。强制性观看、高触及率这两大特点,已经让开机广告成为资本游戏的新蓝海。

俗话说,有100%的利润就会让人铤而走险。开机广告显然是一门可以持续经营、收割利润的好生意,指望商家自律自觉放弃并不现实,唯有寄望于立法和监管。国家广电总局曾数次对电视广告动刀,如禁止在每集电视剧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药品、食品、化妆品等广告不得超过1分钟。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净化产业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现在,面对野蛮生长的智能电视机广告,监管部门也应“该出手时就手”,不能任其成为法外之地。

智能电视机与智能手机类似,搭载了开发的操作系统平台,用户可以自行安装和卸载各类APP应用软件,享受丰富的个性化体验。但这种自由和权利属于消费者,并不意味着厂商可以任意、不受限制地把广告塞到电视机里。什么样广告可以放,哪个环节可以加,时间限制在多长,都需要相关部门立法立规。用户与厂家间的矛盾已经显现,监管必须及时跟上,把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还给广大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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